會員申請權益須知

■ 申辦種類、資格及各項優惠

一、一般會員

1. 年費為新台幣990元。
2. 年齡6歲以上 ( 18歲以下者需有監護人陪同或簽章 ) 。
3. 凡申請且經過本公司審核通過者,均可成為一般會員,效期一年 ( 僅限本人使用 )。
4. 專屬優惠:
     A. 可享有每日入館費100元(限當日折抵消費)。
     B. 全館消費 9 折優惠。
     C. 消費滿100元累計點數1點。
     D. 享商務體驗價 8 折優惠。

二、商務會員

1. 年費為新台幣36,000元。
2. 年齡18歲以上。
3. 凡申請且經由讀者城市審核通過者,均可申請成為商務會員,效期一年。
4. 專屬優惠:
    A. 一年內無限次數免費進出本館。
    B. 商務會員專屬空間。
    C. 館內消費享 8 折優惠。
    D. 商務會員每日可攜二位貴賓,每位優待200元入場。
    E. Mini Bar無限量供應。 

三、申辦注意事項

1. 加入會員後享有之優惠自加入的當月份算起,以十二個月為有效期限,不論有無入場消費使用。
2. 因個資法要求,所有會員卡申請人需於申請表上的申請人簽名欄位上親簽後,方能完成申請。
3. 主卡人應自資格認證起之申請、續約、更換及會員費用負起責任,並由主卡人親自辦理。
4. 會員登錄資料不得有偽造、不實等之情事(如個人資料及信用卡資料),一經發現本公司可拒絕其加入會員資格之權利,並得以暫停或終止其會員資格,若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          律, 亦將依法追究。

■ 會員權益須知

一、會員卡使用須知

1. 會員卡資格只限申請者本人消費使用,不得轉借或轉讓給其他任何人。
2. 入館時,過期會員須先續約後方可享有會員價進入本館。

二、會員點數折抵方式

1. 點數限於結帳時折抵使用,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轉移。
2. 點數一經折抵,無法返還。
3. 為維護會員權益,如系統產生異常狀況時,本館將暫停該卡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。異常狀況解除時,隨即恢復開卡點數兌換或折抵功能。
4. 會員基本資料(住址、電話及其他登錄資料)有變更時,請不定期更新相關個人資料,確保其正確及完整性。

三、未攜帶及遺失會員卡

1. 商務會員須在館內櫃檯處出示會員卡,方可享有商務入館資格。
2. 商務會員若未攜帶會員卡,可出示身分證、駕照或其他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確認會員身分,享有同等的權益及服務。入館前須以押金500元換取暫用卡一張,於離場時繳回即可        領回押金。
3. 若會員不慎遺失會員卡,請會員本人攜帶身分證、駕照或其他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,親至讀者城市館內櫃台辦理補發,須負擔新台幣500元手續費用。

四、會員卡有效期限及續約申請

1. 所有會員人數增加或減少包括續約與否必須經主卡人授權同意(須有書面文件證明)。
2. 續約有效期限:於會員卡到期後續約,效期自續約日起算12個月。
3.單次續約至多2年為限。

五、其他注意事項

1. 讀者城市有權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人進入館內。
2. 讀者城市館內禁止吸菸 ( 含電子菸 ) 、吃檳榔、寵物進入。
3. 會員必須遵守所有讀者城市會員規章(包括將來所為之修正),讀者城市並得隨時視情況更改會員規章,將不另行通知,會員不得因此而要求任何補償或賠償。
4. 會員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,依據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第16條第5項規定,國家圖書館得以蒐集。會員同意本網站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、處理、保存、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,        以提供使用者其他資訊或服務、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、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,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,或提供其他服務。

六、損害賠償

任何讀者城市物品經由毀損破壞、大量汙漬,會員即必須購買該物品。

七、準據法及管轄法院

本服務條款之解釋及適用,以及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館間所產生之權利義務關係,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適用之。其因此所生之爭議,以屏東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八、智慧財產權的保護

1. 本館所使用之軟體、程式及網站上所有內容,包括但不限於著作、圖片、檔案、資訊、資料、網站架構、網頁設計,均由本網站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,包括但不限        於商標權、專利權、著作權、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。
2. 任何人不得逕行使用、修改、重製、公開播送、改作、散布、發行、公開發表、進行還原工程、解編或反向組譯。如欲引用或轉載前述之軟體、程式或網站內容,必須依法取得本        網站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。如有違反之情事,您應對本館或其他權利人負損害賠償責任(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)

九、免責事項

1. 下列情形發生時,本館有權可以停止、中斷提供服務:
    ( a ) 對本館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更換、升級、保養或施工時。
    ( b )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。
    ( c ) 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本網站無法提供服務時。